市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有了生活补贴 教授每月25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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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8:45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彭宇)市政协委员程家焕等人在提案中指出,广州市各级学校离休老干部与离退休公务员待遇相距甚远。近日,广州市人事局、老干局、财政局针对政协委员们所提的建议,联合下发《关于对市属事业单位离休老干部实行生活补贴的通知》,从今年3月份开始对市属事业单位(含学校)离休干部实行生活补贴。 提案提出,广州市机关离休干部的收入远高于市属各级学校的离休干部,这引起了一些市属学校离休干部的不理解。提案建议由市或区的老干局、财政局等对问题进行研究,专项解决。 市老干局在复函中称,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市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实行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的月标准为:正局长(级)3290元,副局长和享受厅局级待遇的2565元,正处长(级)2335元,副处长(级)1820元,正科长(级)1595元,副科长(级)1270元,科员1135元,办事员850元;教授(含相当职务)2565元,副教授(含相当职务)20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1595元,助讲(含相当职务)1135元,技术员(含相当职务)850元。离休干部四大节日发放节日补贴标准:元旦、“五一”、国庆每人各发1000元,春节发1500元。 经费来源方面,财政核拨经费而无收入的事业单位,由市财政解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凡有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先从其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实行财政核拨核拨补助、经费自给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所需资金自行解决,个别确有困难、暂时无法解决发放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的单位,可由该单位在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借款报告,经市财政局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在与该事业单位签订《财政垫支协议书》后予以垫支。 今后市直机关离休干部如属政策性提高生活补贴,市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参照其标准作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