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适当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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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8:46 南方日报 |
确实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救助条件者,怎么办? 救助站适当救援 本报讯(记者/李佳蔚)对一些确实有困难急需帮助,却又不符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救助条件的人群,救助站是否该施助?该怎样施助?是一直困扰着深圳市救助管理站的问题,也是昨日深圳市副市长庄礼祥视察民政局时关注的焦点。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唐荣生介绍,对这类人员给予适当救援。 唐荣生介绍,在接收救助人员,有9类人员难以确定是否给予救助:一是被盗、被抢、被骗人员,二是来深务工不着人员,三是港澳台籍人员,四是信访、上访人员,五是上诉、投诉人员,六是因家庭问题离家出走或被丈夫赶出家门的妇婴,七是劳教解教人员,八是正在法院打官司未处理完结人员,九是要求重复救助人员。其中大部分都是由公安、城管、妇联、残联、信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护送或持有关证明来站求助。他们都是身无分文,在深圳没有亲朋戚友可以投靠,生活无着,处于流浪乞讨的边缘。这几大类求助人员该不该救助,《办法》和《细则》中没有明确。但是如果不救助他们,有的可能会从事危害社会的不良活动,不利于社会治安环境和社会稳定。 据了解,救助站在救助条件上给一些确有困难、急需救助的人员“打折”,适当向这些人群伸出援救的双手,对老、幼、弱、残、幼人员实施救助;中青年求助者,给与临时救助,接受后尽可能联系求助者户籍所在地的单位、亲友、父母前来接回或寄经费来站,由救助站代购车票送其返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