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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出台措施帮农民工维权 力保拖欠工资年底全部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8:5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廖奕文)昨日,东莞市建设局公布了《关于做好我市建筑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力保拖欠农民工工资今年底全部偿还,建设方拖欠工程款明年底全部付清。

  每季度全市清欠一次

  《通知》指出,清理行动实行属地负责原则,本镇(区)发生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原则上在本镇(区)范围内解决。难以处理的,报市建设局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清欠办会同劳动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清理和解决“两欠”的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违规项目责任单位,依法公开处理。处理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通知》还详细规定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理措施。其中拖欠工程款的按照谁拖欠、谁偿付的原则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要求在2005年底付清,2006年完成全市清欠工作。

  拖欠工资直接发给工人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如建设单位已支付应付工程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将工资发到工人手中。如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则由建设单位支付拖欠工程款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工人工资。

  《通知》还规定了“两欠”行为处罚措施。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工程,拖欠工人工资如能在2004年底还清,工程款能在2005年前还清,将不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如不能,则按规定处理。

  未按时还款拒办任何手续

  《通知》还指出,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自然人,导致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负责偿还,并限期整改。改正期间,暂停在东莞承接新工程和招标投标活动;对引起群访事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外市企业清出本市建筑市场,停止该项目经理在东莞市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资格,并公开曝光;企业也将写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建设网上对外公示。

  有关人士强调,建设单位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其限期拨付,逾期不拨付的,建设部门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产部门不办理产权证。

  【链接】

  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说:

  对拖欠单位不发施工证

  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由来已久。新出台的措施究竟如何从源头上予以规范,避免拖欠行为不再是屡禁不止呢?东莞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建)昨日接受本报记者(以下简称记)采访时作了如下回应。

  记:东莞市目前欠薪共有多少?

  建:市清欠的统计工作正在进行当中,但由于涉及到各镇区以及镇区城建办,加上东莞建设工程众多,因此尚没有统计完毕,结果要一段时间后才能出来。处理拖欠行为,中央、省、市都很关心,但难度也很大。

  记:难度表现在哪些方面?

  建:目前,东莞一、二、三级建筑企业共有900多家,其中本地企业370多家,外地企业600多家,在建工程数量庞大,我们很难掌握确切的拖欠情况。而且对于有资质的企业,即使有拖欠行为,只有国家和省级部门才有权降低其资质,我们只能起到信息反馈作用。还有就是对拖欠的界定问题,很多工程由于不能按时清算,即使几个月没有发工资,也很难说是恶意拖欠。

  记: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靠什么?

  建: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制度,综合治理。我们打算建立工程支付担保制度,将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支付纳入担保体系,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制约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仓促上马,从而发生拖欠行为。另外,就是要完善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根据劳动法按月支付。我们还计划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建设、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完成结算,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记:但据我所知,东莞很多建筑企业“小散差”,是否打算提高准入门槛?

  建:我们将严格审批管理,也就是从源头上杜绝各种拖欠行为,首先是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对涉嫌并查实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经营项目,其新开发项目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擅自开工的,应立即停工,并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另外就是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从业单位管理,将违规建筑业企业坚决清除出东莞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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