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设小金库 炒股牟私利 两银行行长进牢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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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8:52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王创辉)石龙镇两名银行行长把银行“小金库”当作“私房钱”,用“小金库”内的公款炒股,私分股票收益420万元。近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宗私分国有资产案件进行一审判决,两名行长黄东照和黄志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和处罚金20万元、10万元。宣判后,两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石龙支行前任行长林某在任期间,利用向贷款单位收取的“利差”设立单位“小金库”。“小金库”的资金主要用于银行网点维修、购置设备和职工福利等。1995年11月,林某退休时该“小金库”资金总额为750.18万元。黄东照继任行长、黄志枢升任副行长后,石龙支行继续向贷款单位收取“利差”,“小金库”内资金继续增多,两被告人利用“小金库”内的资金安排全行职工旅游,并以“年终奖”等形式分配给职工。 1997年5月份,黄东照、黄志枢和时任石龙支行副行长的游某某讨论后,决定利用“小金库”的公款进行股票买卖,并各自提供亲友的身份证,先后在东莞证券石龙营业部和光大证券石龙营业部共开设18个股票账户,陆续投入1600万元进行股票买卖。买卖股票事务主要由黄志枢和游某某负责。自1998年年终开始,由于游某某调离石龙支行,上述股票账户的具体事务由黄志枢负责操作。在1998年12月至2000年11月间,黄东照、黄志枢分3次私分买卖股票的收益共计4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