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青少年参与立法是培养法律信仰的基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8:53 法制日报

  青少年参与立法是培养法律信仰的基础 刘效仁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日前在媒体公布,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各界人士尤其是青少年可以通过写信、电话及参加座谈会等方式,对这部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规提出看法和修改建议。

  (2004年8月27日《新闻晨报》)

  按照以往的惯例,为立法“出谋划策”的主角历来都是成年市民,而此次上海人大立法首度让未成年人参与进来,作为立法主体的重要变革,对于实现立法的民主化,提高公民的法律信仰具有重要的价值。

  近年来,立法工作越来越走向寻常百姓,走向公开民主,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开始参加立法,为立法“吹毛求疵”,集思广益,献计献策,这一过程不仅为法律的制定提供了更充分的营养,为实现公正、公平、权威的法制文本提供了保障,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立法民主化的参与过程,提高了公民对于法律的认知,对于法律的信仰,对于法律的敬畏。

  遗憾的是,未成年人一直未能成为立法的“主人”,即使是规范青少年行为的保护条例,也多是由立法专门机构包括教育机构、青少年保护组织操作,由立法专家、学者以及教育工作者一干大人们来编制完成的。这样的立法机制,由于被规范主体的缺席,由于未成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公开的表达,就可能使“主人公”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的尊重。即使我们的专家学者们对于青少年出于真诚的爱护,出于公正公益之初衷,但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仍难免失之偏颇,很难设身处地,最终可能导致所立之法对青少年严格有余宽容不足,对青少年规范要求甚多而保护措施甚少,进而失之公平。

  其实,对于如何规范和保护青少年的权益,作为未成人来说,他们最有发言权,肯定有更真实的体会和更合理的建议。因此,保护未成人立法必须倾听孩子们的心声,让青少年参与立法的全过程,就成为立法民主化的一个崭新课题和当务之急。一位市人大代表就坦言,在审议前一天曾把条例草案给自己的儿子看了一遍,孩子立刻对减负等问题提出了很有建设性的意见。正因为如此,该委员提出了让孩子们参与立法的提议并得到了普遍的认同。我们应特别注重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通过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对条例草案的讨论,当面听取他们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最终采纳其精华内容。

  更应该看到,法律只有为社会所接受才能彰显其效力。法治所要求的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神圣的情感,一种在忠诚与信仰土壤中生成的归属感和依恋感,并愿意为之献身的精神。真正能够确立法律权威地位从而保证其有效运行的不全在于国家强制力,很大程度上在于人们理解并接受现行法律。法律也只有为人们所信仰,只有为公民所敬畏,才具有法治的权威。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硬的教条。所以,笔者以为,要在全社会树立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就必须从“娃娃”抓起,从青少年做起。让未成年人通过参与立法,学习法律,亲近法律;通过主张权利认知义务,培养法律意识,养成真诚坚定的法律信仰。这正是上海首次邀请青少年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深层意义所在。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议机动车撞人负全责
新丝路模特大赛
新浪财经人物(1500个)
可口可乐含精神药品?
同学录开张欢迎加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张学良的红颜知己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