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成年子女可要抚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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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11 东南快报 |
本报讯考上大学的小阎一个月来一直很苦恼:父母离婚了,母亲无力支付近6000元的学费,而父亲却以他已满18周岁为由拒付抚养费。昨日,小阎决定向罗源县法院起诉父亲。 今年4月父母离婚后,小阎和妈妈陈女士一起生活。眼见着9月份入学日期临近,母子俩越发愁苦。陈女士已下岗4年,没有其他经济来源,6000元的学费对他们而言,意味着断炊的可能。 就此,福州万和律师事务所的李学元律师认为,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意见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有给付能力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来源:吴怡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