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行医保综合减负与个人年收入挂钩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12 新华网 |
申城已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自负医疗费方面存在一些困难,为解决这部分参保人员的困难,本市将于近期推出《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实施与参保人员年收入挂钩的医疗保险综合减负。 市政府发言人焦扬昨日表示,综合减负的核心是将参保人员的自负医疗费水平与其收入挂钩,对自负医疗费超过个人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施医保综合减负,减负比例均为90%。 五种情形予以医保综合减负 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30%以上的部分; 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平均工资1.5倍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40%以上的部分; 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3倍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50%以上的部分; 退休人员年基本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基本养老金30%以上的部分; 退休人员年基本养老金大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基本养老金40%以上的部分。(记者秦红钱鑫)(来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