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来论】:当联合办学只剩下分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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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35 金羊网-新快报 |
【关注教育】李曙明 8月31日《京华时报》报道,因为联合办学创收出矛盾,北京师范大学被告上法庭。我无意对双方谁是谁非作出法律上的判断,我想说的是,除了目前争讼的双方,还有一个群体不能被遗忘,那就是学生。报道说,北师大发表声明一个月以来,被退学返家的学生已经超过了100名,达到学生总数的1/4。这中间,有已经就读了一年的老生,也有刚来没几天的新生。所以,无论这场官司谁输谁赢,满怀希望而来却失望而去的学生,都注定是受害者。如何规范联合办学?如何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这些问题比官司本身更值得我们关注。《京华时报》的报道透露了一些令人不安的信息:北师大信息科学学院之所以要参与联合办学,是出于创收的考虑,合作后已经陆续收取了三十多万元的学费分成,而按照双方的协议,获得这笔收入,信息科学学院几乎不用付出任何成本。 信息科学学院凭什么坐地收钱?无非是利用了北师大的牌子。买牌子的人又可以以此为幌子招徕学生。但是,对于绝大多少学生而言,他们需要的不是北师大的牌子,而是北师大的“内容”。无缘北师大人文环境的熏陶,享受不到北师大的师资,牌子成了所谓“联合”的唯一纽带,对于冲着“北师大”而来的学生来说,这是不公平的。 公司合作过程中,企业以自己的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为投入,是法律认可的行为。从这个角度看,高校以自己的牌子作为合作条件,似乎并无不可。不过,法律认可无形资产作为投入,是从保护合作方利益的角度考虑的,而没有考虑相对方的利益。对相对方利益受损承担责任,是通过事后追偿的方式实现的。然而,高等教育有其特殊性,一是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是学生;二是服务方式不可补偿性:15岁时接受的教育不合格,就永远失去15岁时接受合格教育的机会。这些特殊性要求为学生提供服务,需要格外慎重。就高等教育而言,对于学生来说,如果享受不到师资等实质内容,牌子对于他们来说几乎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如果必须联合办学,也必须是实质意义上的联合。以名校的名义把学生引来,却不提供任何和“名校”有关的服务,这很有些欺诈的意味。“几乎不用付出任何成本”的联合办学,其合法性非常值得怀疑,必须叫停。(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