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措施清理“两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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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40 南方都市报 |
东莞出台措施清理“两欠” 市建设局发出通知要求,拖欠农民工工资年底全部偿还,拖欠工程款明年底全部付清 本报讯(记者雷石鹏)昨日,东莞市建设局对外公布了紧急制定的《关于做好我市建筑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力保拖欠农民工工资今年底全部偿还,建设方拖欠工程款明年底全部付清。 “两欠”清理实行属地负责制 《通知》指出,清理行动实行属地负责原则,本镇(区)发生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简称“两欠”),原则上在本镇(区)范围内解决。难以处理的,报市建设局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由市清欠办会同劳动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对拖欠工程款的,按照谁拖欠、谁偿付的原则办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要求在2005年底付清,2006年完成全市清欠工作。 拖欠农民工工资则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如建设单位已支付应付工程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将工资发到工人手中。如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则由建设单位支付拖欠工程款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工人工资。 分包导致拖欠暂停招投标 《通知》还规定了“两欠”行为处罚措施。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工程,拖欠工人工资如能在2004年底还清,工程款能在2005年底前还清,将不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如不能,则按规定处理。 《通知》指出,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自然人,导致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负责偿还,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在东莞承接新工程和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单位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其限期拨付;逾期不拨付的,建设部门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产部门不办理产权证。 拟建立工程支付担保制度 东莞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准备建立工程支付担保制度,将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支付纳入担保体系,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制约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仓促上马、发生拖欠的行为。另外,就是要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根据《劳动法》按月支付。而且,我们还计划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建设、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完成结算,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此外,将严格审批管理,也就是从源头杜绝各种拖欠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