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出租房子社区登记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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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42 上海青年报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下月实施 本报讯(记者汤琦琳)今后,房客要是租了房子,房东应当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报纳税,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记者昨天获悉,将于10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除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外,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居住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后规定时间内,必须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集中办理纳税申报、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居住登记等手续。出租人应当依法纳税,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市政府发言人焦扬强调,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政府所有廉租给困难户的住房等),不适用该办法;但承租人转租公有居住房屋的,则适用该办法。 市法制办有关人员表示,《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本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目前,部分私有房屋的出租者纳税意识不强,租赁过程中操作方式不规范容易产生各类纠纷。通过房屋租赁的备案制度,税务部门可提醒相关人员依法纳税,其他有关部门也可全面掌握整个房屋租赁情况,实现对城市人口的有序管理。 之前多数租房户未纳税 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告诉记者,在《办法》公布以前,房屋租赁一般要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天内,向所在街道的区县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房管办事处或者房地局其他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领上海市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但这种规定的操作性并不强,也缺乏有效的监督,除一些业务金额较大的高档房租赁,大多数房东没有备案和纳税。 (本报记者柯鹏) 之后防止漏税稳定治安 市房地局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实施后,由于备案等只能被下放到最为基层的社区,当事人应当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集中办理纳税申报、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居住登记等手续,从而减少了登记环节,方便了市民登记;对于不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予以适当处罚,从而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实现管理手段的信息化和全面化,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和防止偷漏税的发生。 (本报记者柯鹏) 存量土地过多企业限制招标 市政府发言人焦扬昨天在回答记者有关“‘8·31’大限,上海清理情况怎样”的问题时表示,上海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政策,对土地实行严格的审核审批,把土地出让纳入公开招投标。 焦扬表示,对部分未开发的存量土地,上海将根据“优化结构、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通过多种措施,控增量盘活存量。对于存量土地集中较多的开发企业,限制其参与土地招标,促使其尽快把存量土地开发、入市。 困难职工医疗费可减负 今后医保对象个人年现金自负医疗费用(扣除各项已减免的费用)超过其个人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予以综合减负,减负比例为90%。 上海将于近期推出《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实施与参保人员年收入挂钩的医疗保险综合减负,使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在经济上基本可以承受,不致因医疗费负担而影响基本生活。 退休劳模优先享受廉租房 从9月1日起,上海提高了退休劳模的待遇。 城镇退休劳模中,月养老金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标准补足差额,由市总工会提供劳模名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补助。 部分住房困难、符合条件的城镇退休劳模优先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者按照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规定,优先购买或租赁由政府提供的自住中低价商品住宅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