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准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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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4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郭靖)建设部昨天在甬召开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传出消息,明年1月13日以后,建设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报送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中,也应包括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这项许可制度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设置的,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的条件包括: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有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处罚包括责令整改和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方可继续施工。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且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昨天的会议还透露,今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考核。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上述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有关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或导致死亡事故的,其考核合格证将依法予以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