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想再婚,留下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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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4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佛山讯 (记者王松平)佛山高明人陈菁(化名)的丈夫因车祸去世后,她与幼子小文和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今年3月,陈菁准备再婚,她的公公婆婆表示,再嫁可以,但要把孩子留下。陈菁在无奈的情况下,被迫和公公婆婆签了份“儿子监护权转让给其爷爷奶奶”的协议。 陈菁再婚后,前公婆以种种理由阻挠她探望儿子,陈菁一气之下把二人告上法庭。近日,陈菁的前公婆在一审中败诉。 儿媳再嫁被迫转让监护权 去年5月,对家住佛山高明的陈菁来说是个“黑色五月”,她的丈夫文某在车祸中丧生。去年底,陈菁经朋友介绍认识她现在的丈夫刘某,刘某很同情她的遭遇,陈菁也打心眼里喜欢上了他。 陈菁把要和刘某结婚的消息告诉公公婆婆,并要求把儿子小文一同带走。两位老人“死都不同意”,表示:“再嫁可以,但要把孩子留下!”陈菁无奈与两位老人达成监护权转让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把小文留在爷爷奶奶身边,由两位老人监护”,并约定陈菁可以随时探望儿子。 陈菁再婚后,一直对儿子割舍不下,抽空就去看儿子,没想到她连以前的家门都进不了。一次,她去学校看儿子,儿子一见到她就哭着说:“妈妈你还活着,爷爷说妈妈死了。”爷爷奶奶竟这样教孩子,陈菁气得浑身发抖,抱着儿子哭成一团,当晚把儿子带走。 两位老人未接到孙子,找到她破口大骂。陈菁忍无可忍,第一次和前公婆吵了起来。第二天,两位老人抢先把孙子接回家,立即把孙子转到另一所学校。陈菁见不到儿子,就到公公婆婆家探望,被两位老人及其家人拒之门外。两位老人口气一致:“孩子的监护权已转让给我们,双方立有协议,我们只是按协议办事。再说你也不是我们家的人了,你无权看儿子。” 上法庭讨回儿子监护权 每看一次儿子,就要和两位老人发生争执,陈菁想讨回儿子的监护权。她通过多方咨询,得知她与前公婆签订的“转让监护权协议”无效,就去找两位老人协商,又一次遭到拒绝。陈菁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陈菁终于争回了儿子的监护权。 陈菁流着泪告诉记者,她理解两位老人也爱孩子,她“要”回儿子后,会经常带儿子去看爷爷奶奶。 以案说法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邢益强律师认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取得监护资格的前提,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在父母一方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他人就不具备监护资格,因此陈菁与儿子的爷爷奶奶签订的监护权转让协议无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