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孩专抢“的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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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0:09 东南快报 |
本报讯专抢“的哥”的5个十七八岁小男孩,一度让厦门的“的哥”们诚惶诚恐,给厦门的社会治安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5个男孩作出终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黄某、林某、李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许某、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3年3月至5月间,这5个男孩或彼此合伙,或伙同他人,采用搭乘出租车将出租车引至厦门教育宾馆附近一带,然后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劫取司机财物。其中黄某、林某分别参与抢劫7起、6起,李某、许某、刘某参与抢劫各5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