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冰毒”357公斤一审五毒贩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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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0:09 东南快报 |
本报讯5台湾毒贩因贩卖、运输冰毒357公斤,成为福建省最大一起贩卖冰毒案的主角。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林某宾、邱某青、陈某发、江某钤死刑;陈某辉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2年10月份至11月间,“奎哥”、“宝哥”等人(均另案处理)共谋并实施了从广东利用长途客车将毒品“冰毒”贩卖、运输至福建石狮的一系列犯罪,其中由林某宾联系交易、收取毒资、提供冰毒托运;邱某青转交部分毒资、押运冰毒;陈某发纠集江某钤、陈某辉一同接运、储存冰毒,共计357公斤。 2002年11月25日,江某钤在广东东莞太平车站办理好4箱冰毒托运手续,即随车押送回石狮。次日凌晨2时许,公安机关在漳厦高速公路东孚路段截获该客车,当场抓获江某钤,并从车上缴获冰毒共计101公斤。 宣判后,五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贩卖海洛因300克 两毒贩一审判死刑 本报讯 (记者 陈艳 通讯员郑金雄王锐)昨日,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吴某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杨某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2万元。 吴某健、杨某斌因犯贩卖毒品罪服刑于泉州监狱,两人因此认识。今年3月13日,张某(另案处理)欲买海洛因,向杨某斌打探消息。杨某斌将情况告诉吴某健,吴某健答复说第二天就有货。杨某斌核实了张某的购毒款后,反馈给吴某健。3月14日下午4时许,吴某健携带毒品到约定地点,杨某斌和张某正欲交易时,被伏击民警当场人赃俱获,当场共搜缴海洛因298.857克(净重)。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