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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昨日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0: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电 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昨日开始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了许多与民众有关的新规定。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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