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染性病四处找钱出下策敲诈老板判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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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5:25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黄珊 通讯员番检宣)打工仔患了性病没钱治,找到以前的东家借却又遭拒。为了要到钱,他3次以写恐吓信、恐吓字条、放置汽油等方式吓唬老板,但是统统告败。日前,因此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广西男子黄某被番禺法院判处坐牢2年。 今年36岁的黄某是广西蒙山县人,几年前来到广州番禺一家饭店务工。2003年春节过后,他到医院检查出感染了性病。身为打工仔的黄某没几个钱治病,陷入了深深的恐慌。 黄某想到从前的老板阿豪(化名)生意做得红火,进出开小车,肯定很有钱,便打电话跟阿豪借钱,阿豪未作应允。黄某不甘心,心想只要脸皮厚,缠他几天肯定借,于是又几次三番地致电阿豪要借钱,阿豪恼了,后来接电话听到是黄的声音便不再接听。黄某气急败坏,起意敲诈老板一笔钱。 2003年6月20日,黄某写了一封恐吓信,要求阿豪将3万元人民币存到其提供的账户内,否则就要谋财害命。随后,黄某将信连同一瓶汽油,放到阿豪开的酒家的收银台上。一天,两天,三天……黄某的账户里始终没有等到阿豪按他要求存入的钱款,他便回了广西老家。在家期间,黄某再次给阿豪寄去一封恐吓信,扬言不存钱就要对他不利,然而仍然不见账户有动静。 两次恐吓都不成功,黄某不甘失败,决意再回番禺吓吓阿豪。去年11月18日下午5时许,黄某携带写有恐吓字样的字条,再次来到阿豪的饭店门口。正当他准备将恐吓字条张贴到阿豪的小汽车上时,被阿豪远远看见,觉得其形迹可疑而报案,黄某终被抓获。 番禺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遂对黄某提起公诉。日前,番禺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