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职能上收 湖南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启动(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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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22:37 红网 | ||||
湖南即将全面实行的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 基层人员、职能上收 据了解,这次改革将调整干部管理体制。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由地方党委管理为主调整为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省国土资源厅对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范围为: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范围为: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政正副职、党组成员的任免,在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决定。其余属于实行双重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和调配,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决定。 改革还将调整行政管理体制。市辖区、县属乡镇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将上收。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改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设国土资源分局,分局及所属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作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市县违法 省厅直接查处 改革强化了规划管理,明确将进一步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授权审批体制。除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外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调整,仍然依法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外,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应事先报省人民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和调整涉及上述内容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湖南还将进一步强化国土执法监察职能,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省、市、县分别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支队和大队,隶属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领导。今后,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直接查处。 理顺三大体制 目前,湖南国土资源部门超编情况较严重。今后全省将理顺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编制总数,从严控制编制,坚持“凡进必考”,严把进人关。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超出核定的编制总数进人。 针对一些地方肢解矿政管理职能的现状,湖南将理顺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省政府明确规定,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必须落实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这次改革中,矿政资源管理职能只能加强,不能消弱。 此外,会议还要求理顺国土资源财务管理,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 于幼军在会议上强调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他说,改革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落实最严格资源保护制度的需要,也是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需要。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保护和有效利用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他要求湖南各级国土部门不管体制如何改变,都要保障湖南经济加快发展的资源需求;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参与到宏观调控中来;并高度重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信访工作。他还要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更加重视和支持国土资源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国土资源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稿源:红网)(作者:欣悦)(编辑:冯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