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在“消费储值”中骗了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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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23:22 红网 |
这两天媒体大张旗鼓地报道“消费储值”骗局的前前后后,以先见之明或后见之明的口吻揭露并评论着骗局中的种种是是非非。有的说是法律空白,有的说是非法集资,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大家似乎都忽视了那些被骗者在骗局中的参与和推波助澜的作用。 据报道,上当者近百万,其中不乏为了“储值”而“消费”的人;甚至不消费,直接交上几万、十几万的“储值”,期盼高额回报。在山东众旺公司敛财数亿元、人去楼空后,一切泡沫都在阳光下破灭了。任凭你捶胸顿足、哭天嚎地,什么都已经无济于事。寄希望于法律介入,能挽回损失吗?此时,说什么都晚了。当我们冷眼旁观时,眼前的一切简直就是几年前传销泛滥的翻版。历史总是相似的,但受伤的为什么总是我们? 跳出事件来看,凡事都是有内因和外因,按照辨证法的观点,内因决定外因。客观地说,无论是“消费储值”还是非法传销活动的本身,都是属于外因的范畴,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内因,是受骗者个人的因素。那么,在参与“消费储值”的过程中,到底有些什么样的内因在诱导着我们呢? 一、贪婪。这样说,可能受骗者不爱听。实际上,几乎所有参与者都是冲着众旺公司空口许诺的高额回报。积200点(实际就是交200元),两年时间可以获得1200元的回报,利润率竟然高达600%,折合年利率是300%,而银行的现年利率是1.98%,悬殊惊人。因此,有许多人把“消费储值”当成致富的法宝,孰不知,他们已经成为别人“致富”的法宝。 后来,众旺调整了积点数额的规定,但其本质并未发生变化。人心不足蛇吞象,贪婪的阴影笼罩人心,却不自知,依然心甘情愿为其所驱使,成为骗局制造者的帮凶。 二、消费心理不健康。为了积点,竟然购买了16架并不需要的钢琴,这样天方夜谭式的故事在“消费储值”的圈子里并不出奇。绝非偶然的消费行为实际上折射出消费心理的不健康,而消费心理实际上暴露出社会普遍心理的问题,揭示出人们正受到贫富、公平、法律等因素的困扰,在困惑中的盲动,导致行为异常,甚至有些不可理喻。 三、法制观念匮乏。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法制教育并未同步进行。有多少大学教授、高级知识分子也加入到“消费储值”的行列,并在各种场合为其鼓吹。所谓的“大数法则”、“精算模式”、“新型营销”等概念,迷惑了别人,更迷惑了自己。依法行事,是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 参与社会活动和理论建设,更要依据法律法规,社会精英们对工商管理和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有多少了解?是不是把严格的法律当作花瓶放在心灵的卧室,抑或他们的心里根本就没有法律的位置?(稿源:红网)(作者:张达)(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