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首开“阳光听证会”(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1:2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李康被判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审判长核实身份后,提请人宣读提请减刑建议书,他指出李康在去年分监区计分考核排名第10,受到监狱嘉奖。 征求监督员意见后,审判长询问旁听人员对申请有什么意见。这时李康所在分监区的张副指导员和另一名服刑人员同时举起了手,空气顿时凝重了起来。当两人表示李康应该减刑时,李康提着的一颗心才放下。12时,审判长当庭宣布:李康获准减刑1年2个月。 图为被提请减刑人员在听证会上表态。本报记者 吴平 摄减刑规定 以往的减刑案件都通过审核监狱管理机关申报的各种书面材料进行审理。这种审理方式有时会出现审核不细、被书面材料误导等情况,同时有暗箱操作的嫌疑。 公开听证将至少有4方面的人员参加。监狱管理机构当庭宣读减刑建议书,检察官担任监督人当庭发表对减刑的意见。还必须邀请减刑人员的管教干部、与减刑人员同一监区的服刑人员担任旁听代表,并征求他们的意见。这些人员将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可以当庭发表自己对该减刑处理的不同意见。审判长表示,一旦有人提出异议将暂缓减刑,合议庭将就该意见对该减刑人员进行调查。定期听证 清河法庭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惟一的一个派出法庭,主要负责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监管分局辖区内所有监狱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清河法庭副庭长李宏宁表示,减刑制度是一项激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制度。他表示,今后市一中院将定期举行减刑案件公开听证,以充分听取执行机关、相关人员对减刑处理的评价。他表示,将在今明两年内形成制度,力争让30%-50%的减刑假释案件都公开听证,通过这一程序来处理。 据李宏宁介绍,今后,3类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减刑案件,必须按照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当事者说 李宏宁(一中院清河法庭副庭长):公开听证,可以避免暗箱操作之嫌。 田小穹(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减刑制度是一个人心工程,公正、透明是立法者设立这项制度的本意。 李康(获得减刑人员):以前我觉得减刑很神秘,但今天我知道了自己为什么获得减刑,这是对我改造的肯定。 张军(李康同监区服刑人员):他们因为表现好得到减刑,我们服气。 郭万生(检察官):减刑公开听证,让我们从以前的事后监督,变成了更加公平的同时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