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银行6450万元 一被告人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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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2:03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上海9月2日讯 先后10次骗取银行贷款及信用证项下资金6450余万元的被告人刘宪一,昨天被上海市一中院以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刘宪一采用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不具备担保能力的公司作担保等方法,先后从农行外高桥支行、农行浦东分行国际部和营业部、中行陆家嘴支行骗取10笔贷款,共计4550万元。1997年3月,骗贷屡屡得手的刘宪一以他虚假注册的信克公司与好琪敦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贸易合同和保证金1000万元,向中行陆家嘴支行申请开立金额各为175.5万美元的两张远期信用证。而后,刘将上述信用证带至香港,由他人伪造上述信用证的附随单据发票、海运提单等,并于同月24日在香港进行贴现,造成中行陆家嘴支行损失折合1900余万元。刘宪一骗取的贷款和信用证贴现所得,除归还部分旧债、支付利息和息差外,均用于自己投资及挥霍。 (包蹇 卫建萍) 《华东新闻》 (2004年09月03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