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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被“抢”劫车报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3:4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丁峻 通讯员 秋砚杨剑)为报女友被抢之仇,竟想抢一辆“黑的”来对情敌行凶,昨天,栖霞法院审理了此案,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岁的林某原来与女友相处得不错,后有一董姓男子横刀夺爱,林某对此耿耿于怀,一直想报复董某。不过林觉得自己一个人对付不了董某,就想租一辆车喊上几个兄弟去教训“情敌”。林某经过观察,找到了在大厂开黑车的女青年宋某,与宋搭讪时,林称自己是做绿化生意的,想租宋的车,但宋有些怀疑,不敢把出租车租给林某一伙,狡猾的林也意识到了租车已经不可能了,于是他决定抢车。

  2004年4月8日晚,林将宋骗至南京经济开发区,持刀抢劫了宋某,将车劫走。林为避人耳目,还将此车改头换面,4天后,谋划报复情敌的林某正欲实施报复行动时被警方抓获。昨天,栖霞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03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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