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与东盟媒体合作高层研讨会联合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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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5:1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9月2日讯 由人民日报社与东盟10国主要媒体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与东盟媒体合作高层研讨会于8月底在南宁和北京举行,并一致通过了《第二届中国与东盟媒体合作高层研讨会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南亚国家联盟的支持下,中国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国家: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的主流新闻媒体代表于2004年8月在南宁和北京成功地举办了第二届中国与东盟媒体合作高层研讨会。 本届会议以“媒体合作与10+1自由贸易区发展同步”为题进行了广泛的发言和热烈的讨论。各国与会者感谢中国人民日报社发起并连续成功举办“中国东盟媒体合作高层研讨会”,并感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为举办本届会议所做的大量工作。 中国与东盟国家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加大信息交流以促进人民相互了解,加大对经济合作的报道以促进自由贸易区发展。 鉴于本地区的多样性,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将相互尊重各自在新闻采编和传播方面的权利。与此同时,为更好地促进中国与东盟媒体合作,增强亚洲在国际舆论中的声音,与会各新闻媒体同意: 1.在中国与东盟国家新闻媒体之间建立对口合作关系,在新闻共享、稿件交流、图片交换、技术合作、人员交流以及相互提供采访协助等方面开展合作; 2.把媒体合作扩大到网络媒体领域,包括尝试设立公共网站来报道中国与东盟事务; 3.中国中央电视台等与东盟国家的电视台开展节目交换和共同制作节目等合作; 4.积极报道中国—东盟博览会等经济合作项目,促进合作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区域性、国际性事件的报道上开展互助与合作。 与会者注意到本届会议延续了2002年北京第一届研讨会所启动的工作,并欢迎中国与东盟新闻媒体合作的具体步骤和努力。 本届会议号召与会各方积极贯彻落实《联合声明》,并注意到与会各方和今年后半年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通过信息与媒体促进东盟与中国合作研讨会”,将探讨建立合作项目框架,推进信息与媒体的长期合作。 提议“中国与东盟媒体合作高层研讨会”每年一次,轮流在中国和东盟国家举行,各国派遣政府高级新闻信息官员、国家通讯社、全国性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机构的领导人出席。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03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