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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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7:42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9月2日讯(记者 易博文通讯员贺正)为推进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省政府今天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记者在会上获悉,我省将于11月30日前完成这项改革。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于幼军在会上讲了话。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两调整、两强化、三理顺”。“两调整”就是:调整干部管理体制,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由地方党委管理为主调整为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调整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上收市辖区、县属乡镇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改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设国土资源分局,分局及所属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市政府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作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由县(市)政府管理。“两强化”就是:强化规划管理,除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外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调整,仍然依法授权市(州)政府审批,但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应事先报省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强化执法监察职能,省、市、县分别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支队和大队,分别升格为副厅级、副处级、副科级,隶属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领导。“三理顺”就是:理顺机构编制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超出核定的编制总数进人,在核定的编制总数范围内进人,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落实好经费;理顺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明确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必须落实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理顺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市(州)、县(市)政府要保证国土资源部门正常的人员、办公及专项经费支出,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