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农民骗倒18位画家案一审终结(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8:07 扬子晚报 | ||
被告人名叫赵自红,1965年7月出生,家住安徽省宿州市墉桥区桃沟乡代夏村。1998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年10月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自红自1999年夏天至2003年5月间,采取化名,虚构了“江苏徐州建筑安装公司”、“江苏连云港建筑安装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建筑安装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建筑安装公司”等单位,自称项目经理,通过电话与全国各地16家书画院(院校)的书画家及2位业余画家联系,以装饰在建星级酒店需要书画为由,骗取对方信任,用传真与他们签订购画合同,再以伪造的电汇凭证支付画款,作案18起(其中1起未遂),骗得17位作者书画作品共计825幅,同时又以索要回扣的名义骗得现金合计10.22万元。 另查明,赵自红将骗得的部分作品丢弃,部分卖掉,剩余415幅存放在其住处,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过评估,查获的415幅书画作品价值9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自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利用伪造的电汇凭证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赵自红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诈骗罪,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赵自红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骗得国画825幅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慈延年 军川 李先昭)(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