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制”甬上引争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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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8:3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
宁波尚无旅行社实行小费制 对此,旅行社人士认为,导游的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于购物的回扣,如果旅游团取消了购物,导游的收入将大幅降低。而小费制度有利于弥补导游在购物回扣上的亏损,提高导游工作积极性,值得引入。但说归说,宁波还没有一家旅行社真正这样做。 记者随机采访了在我市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海南游的王先生。王先生担心给小费成了制度,不给小费就会导致服务打折。他认为,旅行社给他的报价单上已包含了导游服务费,不应再额外增加费用,导游如果养成了收小费的习惯,不给就降低服务质量,游客怎么能玩得舒服?不过,王先生同时表示,如果旅行中导游服务确实让人满意,在旅游结束后,他会愿意支付一定小费。 导游收取小费是否合法 那么,导游收取小费是否合法?对此,市旅游局质监所有关负责人认为,在旅行社收费中已明确包含了导游服务费,旅行社或导游向游客索要额外的小费,是不合法的。至于纯玩旅游线路,旅行社的报价也应该包含了导游服务费,因此也不该向游客收取小费。对此,市旅游局曾在相关会议中多次强调,若发现有向游客索要小费的导游,质监所将没收其导游证,并将在年检时对该导游所在旅行社作出处罚。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如果游客在接受导游服务后,自愿支付给导游小费,则属双方个人行为,不在处罚范围之内。记者翻查了市旅游质监所关于游客投诉的记录,没有发现关于导游索要小费的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