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将实行追究制,国务院正制定细则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8:5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北京电】《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上月出台后经历了持续的沉寂,近日终于被打破。记者获悉,作为本轮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经起草完成,目前正在国家发改委内部评议。 投资管理核心是建立问责制 这个“条例”将需通过部级征求意见,并提交国务院审议,具体出台时间目前尚无法确定。国家发改委的官员透露,其中,有关针对政府投资的问责问题,在“条例”中将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政府投资管理的核心是建立投资人决策责任制,实行资信管理,中国政府投资才能真正适应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 有关专家介绍,目前中国的政府投资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0%左右。北京市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北京市2004年固定资产投资为2300亿元左右,其中政府投资为200多亿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部长郭励弘告诉记者,政府投资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出资人决策责任制,其次才是项目责任制。他认为,如果投资项目实施出现问题,其责任可以按行业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构成刑事责任,还可以依法治罪;但如果投资项目的决策错了,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项目实施失职造成的损失,这个责任却从来没有人承担,也没有制度制约。 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待解决 郭励弘同时指出,本次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确立备案制;二是实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单位的代建制;三是大企业投资实行规划审批。在本轮改革中,投融资体制中最为核心的两个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一是国有投资决策责任制;二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在有关专家看来,从某种意义上讲,本次改革不是完全意义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严格来说也不是投资体制改革,而是审批制的改革。 在郭励弘看来,中国要改革现行投融资体制最根本是要走市场化的道路,用市场机制来优化资源配置,让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竞争。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对项目投资的资信管理,采取投资收益信用评级的办法,根据信用评级高低进行借贷。 (编辑 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