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恶性私渡事件主犯领死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8:5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台北9月2日电】台湾“最高法院”日前驳回制造“8·26”恶性私渡事件4名罪犯的上诉,维持原判,以杀人等罪终审判处主犯王中兴死刑。 2003年8月26日晨,王中兴等4人运载26名大陆女子私渡至台湾苗栗外海时,为逃避台湾海巡人员查缉,竟然丧心病狂地将她们推落下海,导致6人溺水身亡、2人受伤,制造了震惊海峡两岸的“8·26”恶性私渡事件。 (编辑 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