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两贪局长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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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9:0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水舟明发)引起世人关注的原定远县教育局局长曹太时受贿一案,9月1日下午经明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被告人曹太时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据悉,该案是由纪检机关审查后移交司法机关,经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明光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法院查明,自1998年6月以来,被告人曹太时在担任定远县教委主任、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建工程招投标、干部提拔调任、普通教师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5年中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1.55万元和价值8755元的“梅花”牌手表两只。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曹太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曹太时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清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8月31日,由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来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定远县邮政局局长石秀华受贿一案业已审结,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石秀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3月至8月,石秀华在担任定远县邮政局副局长并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收受定远县城乡建安公司项目经理张某送的现金4万元,并应其要求分三次拨付工程款50万元用以承建该局生产楼工程。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告石秀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已退还全部赃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