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萧县交通局长李志强雇凶杀情妇 被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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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9:09 四川新闻网 |
中国西部网消息 昨日上午,萧县交通局原局长李志强因犯故意杀人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宿州市埇桥区被依法执行死刑。 现年38岁的李志强,原系萧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交通局局长。10多年前即与死者李某有不正当关系。2003年春节后,被告人李志强为摆脱被害人李某的“纠缠”,产生了杀人恶念,先后伙同被告人蒋铁兵、杨贵侠、樊世全、王桂玲三次谋杀李某。2003年5月15日晚,杨贵侠、樊世全、王桂玲纠集樊世忠、王瑞吉、赵艳雨等人,根据杨贵侠、王桂玲、樊世全的计议,由王桂玲将李某从家中骗出上车后,杨贵侠与李某发生争吵,随即,樊世全、王桂玲、王瑞吉、樊世忠、赵艳雨等人分别把李某按住,用褂子蒙住李某的头,并用布绳紧勒李某颈部,铁锤猛击其头部。在确认李某已死亡后,将尸体抛至萧县卫校门口世纪大道上,由樊世忠驾驶货车从李某身上轧过,企图伪造交通事故的假象。5月17日晚,樊世全、樊世忠将“黎明”车送到被告人王双芝处,并连夜分割毁灭证据。 在法庭上,李志强等被告人极力为自己开脱,经过长达3天的公开开庭审理,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李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其他9名罪犯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一审宣判后,李志强等人不服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志强死刑。(张成伍本报记者石放)来源: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编辑:刘怡】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