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搞改革被职工刺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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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9:28 重庆商报 |
中国青年报消息 日前,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就冯俊德杀人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认为该判决“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 2003年12月17日,海南省万宁市结核病防治所所长符平钊被同所职工冯俊德当众杀害,起因是所实行管理改革,按该试行方案,冯俊德在11月份被停发该月工资。 今年6月11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冯俊德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冯俊德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但“根据本案发生的起因及其他情况”,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冯俊德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的刑事抗诉书认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上使用“其他情况”这种含糊不清、意思暧昧的词语,是极不严肃的。海南检察分院认为,冯俊德作为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危害了社会治安,而且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和改革以及工作秩序的稳定都带来极坏的影响。论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已提出抗诉,海南中级法院以案件已进入二审为由谢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