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首贪”被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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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9:28 重庆商报 |
检察日报消息 被称为“吉林第一贪”的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原副总经理乔本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有了最终结果,8月31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乔本平被执行注射死刑。 法院终审认定,1993年至1996年间,58岁的乔本平利用担任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之便,先后贪污公款共计841万余元,受贿224万余元,挪用公款390万元,分别用于其亲属做生意和本人购买股票。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吉林高级法院对乔本平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乔本平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原因是多方面的。溺爱子女,是诱发乔本平犯罪的主要动机。乔本平有一子一女。儿子乔壮因做生意资金常常短缺,多次向他伸手。乔对儿子的要求百依百顺,挪用的数百万元,大部分是为了满足儿子的需要。“孩子要买房子,就用公款给他买房子;孩子要车,就把公车给他;孩子要钱做生意,我就从公家拿钱给他做生意,完全不去想是不是违法犯罪。”这种对子女的过分溺爱,最终害了他自己。 但只用过分溺爱子女来解释乔本平的犯罪动机显然是过于单一,乔本平在案发后说:“回想我的犯罪问题,不注重学习,以致社会上不良的东西对自己侵蚀很大,导致我的贪欲极度膨胀。上个世纪90年代,在我周围出现了很多大款,他们的贡献和水平都比我差得多,还有不少人是靠偷税、漏税,骗国家的钱成大款的,拥有三妻四妾,一夜几十万地赌博。”正是这些阴暗的东西日侵月蚀,使他滑向了犯罪的深渊。(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