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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少年犯昨获暂缓判决(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9:48 广州日报大洋网
被告人小张静听审判长的告诫。颜士然摄

  “这是本院2004年发出的第一份暂缓判决书,被告人有没有意见?”“没有。”“公诉人呢?”“没有。”……昨天下午5时左右,随着几声“没有”,该份判决书正式生效。这意味着因盗窃同学5500元而被刑事拘留的中专生小张,将在学校内度过3个月的考察期后,再到法院听判。法官承诺,如果小张考察期间表现突出,他很可能会被判免除刑事处罚。据了解,这不仅是番禺区法院首次对未成年犯实行暂缓判决,在广东全省法院系统也是第一次。目前,番禺区已经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案件操作规程》(试行稿),逐步开始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实行暂缓判决。

  穷学生偷5500元成被告

  小张是广东省新兴县某村人,今年17岁。2003年9月,初中毕业后的小张自费到广州市番禺区鱼窝头镇某中专就读。不久,原本在封闭单纯环境中长大的小张也变得时髦起来,买手机,随同学去泡吧……每月才300元的生活费显然不能满足他。

  今年5月4日,小张来到隔壁宿舍,偷走了同学小谢放在衣柜内的存折,然后利用之前就获悉的密码,先后3次到鱼窝头镇农村信用合作社提取现金共5500元。小谢发现存折被盗之后报案。5月27日,派出所根据信用社录像找到小张,小张随即坦白并缴回赃款3210元。同日,小张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番禺区看守所。后来,小张的家属为他退出赃款2290元,这些钱现在已经全部归还给小谢。案件回放

  3月内在校接受考察

  昨天,小张出现在番禺区法院沙湾审判庭接受审判。也许是平生第一次出现在庄严的法庭上,满脸稚气的小张显得有些紧张,手在微微颤抖。他明白,一旦被判刑,自己不仅要坐牢,而且犯罪记录会永载档案。让小张意想不到的是,等待他的竟是一份暂缓判决决定书:合议庭决定对被告暂不判刑,让其回学校接受考察,待3个月之后再回本法院听判。

  法庭同时还宣读了两份监管令,一份是给小张,一份则是给小张的父母。法庭要求,在3个月的考察期间,小张必须认罪服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文化、法律知识,必须完成学业;服从管教;不许去网吧、不许与不良青少年交往等等。而小张的父母则必须对小张实施监管;关心、帮助和指导小张的生活、学习等等。法庭还给学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发出协助监管通知书,要求他们共同对小张进行监管。

  在法庭教育阶段,审判长格外语重心长地告诉小张,他是幸运的,因为他是第一个被适用了暂缓判决,是广州甚至广东的首例。如果小张在这3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间表现突出的话,合议庭可以考虑对小张从轻处罚,甚至免于刑事处罚。小张一边听一边使劲地点着头,表示要好好表现。庭审直击

  法官答疑

  问题1.为什么对被告实行暂缓判决?

  番禺区法院副庭长、本案审判长李伟岗告诉记者,从年初开始,番禺区法院少年庭就开始筹备进行暂缓判决,目前已拟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案件操作规程》(试行稿),其中有专门的“暂缓判决”章节,该规程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小张的开庭日期正好排在了9月2日。”更重要的是小张符合暂缓判决的适用条件。法庭认为:“小张来自农村,一时经不住诱惑才失足,洗心革面的可能性很大。”

  问题2.如何保证有效监管被告?

  李伟岗表示,对小张的监管帮教将通过法院、派出所、社区三级网络进行。李伟岗指出,对小张,法院会在监管令中提出明确要求,比如他要每周向帮教人员汇报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每月向帮教人员(包括法院)递交书面思想汇报;不准离开番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帮教人员和所在地派出所请假,经允许后方可外出等等,他的父母还必须监察小张的行踪,建立起星期、月度检查、评议档案,随时向法院汇报。

  问题3.实现暂缓判决意义何在?

  李伟岗指出,番禺区法院之所以逐步探索实行暂缓判决,更多的是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考虑。对于那些介于判处实刑还是缓刑、判处刑罚还是免予刑罚两者之间、审判人员一时难以决断的案件,审判人员就可以通过监管帮教,帮助犯罪少年走出泥潭。据介绍,这个考察期定在3~6个月之间。

  暂缓判决:利大?弊大?

  李伟岗承认,暂缓判决在国家级大法中的确没有明文规定,这次法院之所以实行该做法,“应该是合法有据的。而且北京、黑龙江等地也实行了类似的做法。”广州市人大代表黄建水等人对该做法也持肯定态度。

  但也有人指出,暂缓判决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甚至在法律上都没有明确依据:“法律对办案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形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而暂缓判决是在超过法定期限以后再进行判决,是一种明显的程序违法行为”。观点争鸣

  暂缓判决是指少年法庭(合议庭)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已构成犯罪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经开庭审理后,根据其所犯罪行和悔罪表现,暂不判处刑罚,而是作出延期判决的决定,让其在法院设置的考察期内,回到社会上继续就业或者就学,对其进行考察帮教,考察期满后,再根据原犯罪事实和情节,结合被告人在考察期间的表现予以判决。

  下列未成年被告人不能作为暂缓判决的对象:1.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2.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可直接免予刑事处分、宣告缓刑或者应宣告无罪的被告人。3.共同犯罪案件中有成年被告人的,或者虽均为少年被告人,但其中部分少年被告不符合暂缓判决条件的。4.主观恶习较深、有前科的被告人。5.判刑可能在3年以上的被告人。名词解释

  策划:江小川、刘小霓

  撰文:记者王俊通讯员番法宣(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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