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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看了不买被索要“开包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0:0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罗水元)为了买手机,必须“开包”,然而,当开包后觉得手机不如意准备不买时,销售商却大发雷霆:“不交‘开包费,就别想走人!”前日,这样尴尬一幕发生在不夜城商厦。

  在该商厦二楼通往一楼的手扶电梯入口处,消费者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买手机过程。她根据销售商的手机广告纸选中了一款NEC910的手机,双方商量价格为2620元。还没付钱,销售商就给她开了一张没盖公章、也没用大写数字注明手机价钱的收据。王女士觉得其中有猫腻,便打开手机盒,一看,就发现手机屏幕有问题。她当即提出不买。

  然而,销售商却并不同意,“不买可以,但必须交50元‘开包费’。”他的理由是,收“开包费”是业内规矩,如今包装手机的小塑料袋上用来证明手机是否原装的封条被撕断了,会影响今后销售,“不交‘开包费’就别想走人”。

  记者现场发现,销售商说的封条上写的字为“请使用原装电池”,与普通纸条没什么区别。而当记者向其询问业内规矩文本时,他却拿不出来。听说这样的事情,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告诉记者,消费者购物时有知情权,销售商不应收“开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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