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上“点名”2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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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0:1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9月2日讯(记者 袁锡卿实习生周涵帅)近日,长沙市不少单位在收到湖南地图出版社送达的《关于编制出版双全开〈长沙市区图〉的函》、《新版双全开〈长沙市区图〉认刊书》后,不断向本报反映,质疑该认刊书中的有关收费内容。 在该认刊书中,列有“图中标名(单位名称)”、“形象标志(建筑物外型或徽标)”、“单位名录(名称、地址、电话)”、“单位名片(名称、地址、电话、标志)”、“单位简介”、“彩色图片”等6个收费项目,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收费2100元的“图中标名”这一项。大家认为,在地图的相应位置标出相应的地名和单位名称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地图出版发行后,出版社就可获得经济上的回报,标名还要收取费用,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对此,湖南地图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林女士表示,地图上标名之事基本上是由她所在的广告公司操作的。一般情况下,区级以上行政单位和公益事业单位的名称都会在地图上得到体现,而对于营利性的企事业单位,其名称的标注则要收取一定的认刊费。 她说,也并不是所有公益事业单位的名称都会标在地图上,因为现在没有任何政策法规对此作出硬性规定,因此,对于那些没有认刊的公益事业单位,如果图面不允许,其名称则可能不会出现在地图上。 她还表示,认刊是一种自愿行为,认刊书上的收费标准是根据本行业多年来的基本行情自行制定的,并没有报请物价部门批准。 而很多质疑认刊费的人则认为,从表面上看,出版社确实没有强制别人认刊,但基于地图出版部门的垄断性地位,希望在地图上出现自己名字的单位实际上是别无选择,只好出这笔认刊费。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相关的政策对地图出版中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出版单位可以随意收取费用。 那些不愿出钱的单位结果往往是“不见踪影”。正因为这样,也就出现了在现行的一些长沙市区地图上连省图书馆这种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都找不到的怪现象,使地图的社会效益大打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