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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白监狱传来法槌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0:28 法制日报

  潮白监狱传来法槌声———北京法院首次公开听证审理减刑案件

  本报记者 王锋 本报实习生 邓轶兰 本报通讯员 郭京霞

  9月2日上午,北京潮白监狱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审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10名有悔改表现的服刑人员进行公开听证审理,并当庭对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报送的减刑意见书作出裁定。

  记者现场目击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减刑听证审理全过程。记者在听证审理现场看到,法庭上端坐着三位身着法袍的法官,提请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的工作人员,检察监督人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分列在审判席两侧,与10名服刑人员同监区的60多名服刑人员代表参加了旁听。

  今年40岁的服刑人员王平是第一个接受公开听证的。1996年11月20日,王平因犯组织他人卖淫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1999年至2002年,王平获得三次减刑,刑期共被减去两年八个月。此次,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根据王平的表现,再次向法院提出减刑意见书,提请为王平减刑一年两个月。

  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并严格审查减刑意见书、罪犯评审鉴定书、奖惩审批表、悔改立功表现证明材料,经过认真评议,对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的王平当庭作出了减刑裁定,王平被减去刑期一年两个月。

  随后,法庭又对服刑人员张强(化名)等9人进行了公开听证。

  减刑听证结束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副庭长李宏宁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为了进一步贯彻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维护司法公正,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进一步发挥减刑工作的激励作用,探索和完善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公正、高效,增强公开性、透明度,经研究,决定定期选择部分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审理,这是一中院贯彻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的具体措施。

  清河法庭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惟一一个派出法庭,位于天津市宁河县境的北京市清河农场内。法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清河农场内的刑事、民事一审案件、执行案件以及辖区内各监狱、劳改场所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每年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数量多达两千余件。据介绍,选择公开听证方式审理的减刑案件主要是一些所减刑期比较长的、假释后考验期较长的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副局长刘永清表示,实行减刑听证并让服刑人员参加听证会的过程,可以起到“减刑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服刑人员通过听证,看到悔改表现突出的同监犯获得减刑,有利于消除其对减刑假释的误解。

  减刑听证在潮白监狱产生了强烈反响,参加听证会的一些犯人表示,听证会的召开使他们全面了解、认识了法院审理减刑案件的程序;通过当庭宣判,使他们清楚地看到只要认罪服法,积极参加劳动改造,每个服刑人员都有减刑的机会。

  (本报北京9月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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