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棣县人大法律监督坚持制度创新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5:10 人民网 |
于清东 蒋学英 人民网讯: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山东省无棣县人大常委会在完善监督机制、拓展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和强化监督实效上,坚持制度创新,有效地推进了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无棣县人大坚持制度创新,先后修改和制定了《无棣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无棣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施个案监督办法》、《无棣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等19种规范性文件,坚持依法办事,有错必究,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坚持不直接办理具体案件,坚持适时监督的原则,建立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自我约束作用,县人大把督促制度落实作为经常性工作,按照错案追究制度进行纠错追责。2000年以来,先后纠正错案或执法过错71起,并对93名错案责任人作出了纪律处分。 无棣县人大依靠《加强和改善监督工作的意见》、《监督权行使办法》等文件,把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判机关的司法监督,行政机关经复议或监察、审计的横向监督和层级监督予以串接,形成了监督网络。无棣县人大《关于实行重大事项和大要案报告制度的决定》确定了报告范围。制度创新提高了监督实效,真正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无棣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