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过节有望再放鞭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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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6:45 扬子晚报 |
本报讯昨天下午,南京市政府召开第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草案》等法规草案,即将提交南京市以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各个环节都审议通过后,南京在重大庆典和节日,市民可以在限定时间、地点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南京的除夕又将出现震天响的鞭炮声,市民可在“爆竹声中辞旧岁”。 按照市公安局、市法制办提出的《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草案》,初步确定,南京市六城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可在春节的部分时段(除夕中午12点到年初五24点),允许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燃放要在区政府指定的1到2个地方集中进行。同时,为防止烟花爆竹燃放失控,市公安、供销等部门将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原则上只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在燃放点附近销售。至于具体设定到底哪些地方作为烟花爆竹的燃放点,有关部门还将慎重研究后再作定夺。《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199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实施10年来,在减轻大气和噪声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可也有市民认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淡化了“年味”。2001年以来,周边城市纷纷开禁,南京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数也不断增加。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以及市有关人民团体所做的民意调查也显示,有限制的开禁已被大多数市民认可。今年5月10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是否在原禁放区域对燃放烟花爆竹适当开禁,在市民中征求意见。据悉,包括全国第一个春节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上海在内,全国282个曾经实施鞭炮禁放令的城市,已经有105个解禁。(宗迅 赵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