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室拥抱接吻是“非法性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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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0:37 红网 |
就在成都某高校开学的两天之前,该校外国语学院2003级的一对学生情侣默默地搬出了学校——3个月前,两人因在教室里拥抱、接吻,被学校的监控录像录下,校方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按照本校的“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两人勒令退学的处分。(据9月3日《重庆商报》) 很多大学都规定学生情侣不得在校园公共场合发生过于亲密的行为,但只因学生在教室拥抱接吻了一次就勒令其退学的情况,笔者还是第一次听到,更何况学校勒令学生退学的理由是他们“发生非法性行为”。 拥抱接吻是性行为吗?稍有常识者都会知道,按照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标准,拥抱接吻之类只能算作边沿性行为,与真正的性行为是两码事。我们平常所说的不提倡大学生发生婚前性行为,是绝不至于要到把他们的拥抱接吻行为都要“斩尽杀绝”的程度的。既然连真正的性行为都算不上,就更不用说什么“非法性行为”了。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才能算得上是非法性行为。 学生的行为非法了吗?我国并没有哪一条法律条文规定不准大学生情侣搂抱、亲吻,这两位学生的行为怎就成了非法行为了呢?即便是该大学制订的《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也断不至于有“在校园内拥抱接吻者一律开除”之类的明文规定吧? 根据我国的宪法,每一个成年公民都享有充分的个人自主权,大学生也不例外。而两位当事的大学生情侣,也都已年满18周岁,有谈恋爱的自由权利。学校对他们恋爱中发生的某些行为的“定性”,无疑侵犯了他们的个人自主权。这两位大学生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害别人,学校就不应该拿出校纪校规来横加干涉。 应当承认,学生情侣在教室公开搂抱接吻的行为,客观上构成了对教室内其他人的不尊重,不值得提倡。但学校管理者在对学生的行为举止进行规范时,也应当对青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有充分理解,对他们不够文明的一些行为多施以教育和引导,而不是无限上纲地进行严厉惩罚。大学生情侣在教室里拥抱接吻是“发乎情”,学校方面对他们所采取的行动也应当“止于礼”。(稿源:红网)(作者:李清)(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