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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中消协拿什么“鼓励”消费者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1:01 人民网

  谢风华

  上月底,中消协大张旗鼓地点评了金融行业六大“霸王条款”,着实大快人心。点评归点评,却没有一家银行出来作答,甚至连个回应的姿态也没有。前两年中消协点评电信、邮政、电力等行业的霸王条款也没收到多少实效,因此有人开始质疑中消协的“点评”作用。拿不出点“撒手锏”来,恐怕会更加“深负众望”。于是中消协开始“鼓励消费者对相关银行进行起诉,如果银行方面没有改进措施,中消协将会点‘银行’的名”。

  这就是中消协的“撒手锏”?点评和点名,一招掰作两招用,到底能有多大作用呢?

  先看看银行到底怕不怕“点名”。不是笔者想泼中消协的冷水,而是国内各银行的“霸王”做法大同小异,你就是点了它的名也对它毫发无损——大伙都是这么干的,又不是独家丑行,谁会怕你点名呀?所以才会有银行人员轻描淡写地称“让他们(中消协)说去吧”。于是,中消协便只能指望着“鼓励消费者对相关银行起诉”这一板斧。

  中消协是肯定不能起诉的,因为它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它能做的就是“鼓励”消费者起诉。到底如何来“鼓励”呢,只是口头上广而泛之的声援而已吗?我们不禁想起上半年长沙刘大华律师(他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起诉的)诉某大银行的银行卡年费案。他向中消协发出了“紧急求援申请”,希望消协方面能明确表态支持他起诉并为他派出代理人。然而中消协非但没有派出代理人,有关负责人还用半官腔打了次太极推手——“支持消费者维权可以有多种方式,并不一定非要站出来发表公开声明”,当即令刘大华“深感失望”。现在我们都知道,刘大华终于“顶不住了”,于7月8日“悄然撤诉”,“还出了25元诉讼费”。时隔数月,中消协“鼓励”消费者起诉银行,又能有多大作为呢?

  笔者以为,消协“鼓励”消费者起诉,仍难撼动“霸王条款”。第一,我国消协没有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不能代理消费者起诉,所有消费纠纷案件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来承担。纵有消协的“鼓励”,诉讼中“以弱抗强”的局面也不可能改变。第二,依照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单个消费者官司打赢了,同类消费者并不能适用同一司法判决。从法律程序上说,必须每个消费者都起诉,消协能“鼓励”得过来吗?第三,消协尚没有自己的足够的律师力量和相应的“鼓励”机制。虽然8月27日,中消协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组建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但从目前来看,律师团象征意义大于操作价值。在消费者未能知晓如何获得中消协的实质性“鼓励”之前,恐怕不会大规模站出来“起诉相关银行”。

  所以,中消协是不是可以考虑不再年年点评霸王条款,不再年年以“点名”相“要挟”,不再年复一年流于形式地“鼓励”消费者起诉,而是放下架子来做几个具体的、成功的、示范性的个案,这样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消协自己的权威,可能会有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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