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禁止再聘治安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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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2:21 京华时报 |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现有治安员3年清退对象包括联防队员和协警员 据新华社消息公安部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 公安部要求:对于现有治安员,要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原则,用3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 据了解,此次专项清理的对象是各地公安机关聘用的治安员,包括联防队员和协警员等用于协助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辅助人员,不含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和保障、派驻到公安机关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交通协管员队伍。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以县级公安机关为单位,对治安员队伍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清退;对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且有合法稳定经费保障的治安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进行为期1周的教育培训,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将续聘1年,不合格者予以清退。对留用的治安员,要加大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力度。公安部强调,县级公安机关所属基层单位一律不得擅自留用治安员。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治安联防队伍最早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这些从社会上招聘的治安员,包括协警员、辅警等其他称谓的人员。随着社会发展和形势变化,治安员队伍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甚至成为影响警民关系、败坏公安机关形象的一大顽症。 马上就访 各负其责可弥补警力真空 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就此事表示说,我国治安员一直有“双重身份”。一种是拥有对其他人进行干预权力的管理者;另一种身份是协助群众自我保护的“无限制他人权”的安全防范者。“双重身份”会导致违法乱纪的事情出现。治安员被辞退后,谁来填补这部分管理空白?除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增大警察的力量外,更有效的手段就是通过法规明确公共部门管理职责,避免再出现“什么事不好干,大盖帽往前站”这种增加警察额外管理职能的事情。本报记者刘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