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中小学都应取消“开除学籍”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2:34 新京报 |
昨日《新京报》报道,“开除学籍”这一令中小学生心惊胆战的处分在浙江省被正式取消,同时取消的还有“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学”,并明确“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笔者认为,浙江省的这一规定值得推广。 中小学生几乎全部属于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犯些错误是很正常的,有时,受种种原因的影响,甚至会犯些很严重的错误。对此,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不能将学生开除了之。学校不能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而应有责任把每一名学生教好。将学生开除恰恰说明了学校教育的失败。学校将犯了错误的学生“踢”向社会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还会对学生造成伤害,有的学生可能会因此自暴自弃,走上歧途,危害社会。这样的例子以前有很多。浙江省取消“开除学籍” 处分的规定,彰显了学校教育的宽容、温情和人性化,更加体现了教育本质的回归。全国所有的中小学都应该仿效,彻底取消“开除学籍”这一处分。 一哲(北京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