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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残疾人下月起享受低保 符合条件者可提交申请材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2:49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本月1日印发《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新政策规定,不管家庭整体收入如何,年满30岁且未婚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将可单独申请和享受城市低保,该规定从10月1日起施行,“老养小”的残疾家庭将可由此获得生活保障。

   据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办理程序为:首先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领取社区、街道发给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开告知书》。

  社区将通过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审议,对符合条件者,由街道或社区代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次月通过银行领取低保金。(记者于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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