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影院拒绝外带饮料成被告 影院称为国际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3:30 新华网

  本报讯(记者王吉瑛李欣悦)因影院拒绝其自带饮料入场,李先生将北京华星电影院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昨天上午9时,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12月21日,原告李先生购买了北京华星影院当天下午放映的国产影片《手机》的电影票两张,在入场观看时,影院工作人员发现李先生随身携带的饮料不是影城商品部出售的,拒绝李先生入场,双方发生争执。李先生最终没能进场观看电影。

  原告李先生认为,“禁止观众外带饮料和食品”的店规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实际上是在强迫消费者购买其食品,这是一种强买强卖的行为,不具备合法性。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购票费和交通费共计145元,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且撤销影城关于禁止食用非影城出售的饮料和食品的店堂告示。

  而被告华星电影院说,原告是在被告知以后仍自愿购买电影票,这就等于双方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原告放弃入场看电影,是其单方面撕毁合同,不能称是影城对其构成了侵权。而且“谢绝外带食品入场”的规定是国际影院的惯例。

  华星电影院营运经理告诉记者,不管这场官司结果怎样,对整个影院行业都有作用。该案由于双方分歧很大,因此没有调解,法院将择期宣判。(来源:新京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议机动车撞人负全责
新丝路模特大赛
新浪财经人物(1500个)
可口可乐含精神药品?
同学录开张欢迎加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张学良的红颜知己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