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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导致了法律误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5:07 北京晨报

  当被媒体炒了很久的“机动车是否应该负全责”的问题开始听证之后,人们才发现,在“负全责”之前有这样的限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除已经自行协商处理的外,按照下列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实际上,社会各方就“责任”争论的焦点是没有这些前提的。

  这样南辕北辙的局面暴露出,公众的断章取义导致了对法律的误读。

  当记者就社会上普遍争论的、没有“前提限定”的“机动车是否负全责”的问题,采访了表面被认为持相反观点的交通和法学专家后,却发现其实他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就算在高速路上撞到行人,机动车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即使比例很小,但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是生命权至高观念的体现。而他们的观点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是完全相符的。

  是什么导致公众误读了法律?其实是因为缺乏立法者的声音、缺乏清晰的法条排列、缺乏法律执行的操作细则。

  法律中有很多条文其实规定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法律责任,但由于它的编排是散落于整个法律之中而被人忽略了,尤其是什么情况可以减轻机动车的责任、按照什么样的比例减轻,这些与人们最密切相关、具有操作性的细则却没有出台。试想,如果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发布之后很快就出台一个有着“高速路上撞伤人,司机承担5%责任”规定的《实施细则》,还会有这么多因误读而产生的争论吗?

  所以,当务之急是应该制订出更为详细的实施办法,使之更为公平、更易于公正执法。

  晨报记者 王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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