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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听证焦点:机动车是否负全责?自行车能否载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7:19 新华网

  今天下午1点30分,位于北京前门大街的首都大酒店二层锦云厅内人头攒动,来自海内外几十家媒体的记者正在等待着半小时后召开的北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

  参加《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16名市民中,有普通职员、退休工人、律师、警官、法官。这16名市民是从报名参加立法听证会的332人中经过法定程序遴选出来的,另有14名市民被邀请旁听。

  听证会主持人、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松年宣布,今天的立法听证会将围绕两个议题进行:一、征求意见稿第69条第2项中,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不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二、征求意见稿第53条第6项和第54条第2项中,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和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机动车承担责任不是无条件的

  一位陈述人蒋元说,他是一名有车族,征求意见稿第69条第2项不合理,也不可行,法律责任以过错为基础,这一条款未能体现对于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人,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他说,很多人说行人是弱者,但在交通事故中,强者和弱者没有特定的范围,两者可以转换。行人的违章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这样的悲剧不在少数。

  每个人从幼儿园就接受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可是现在北京的街道上有很多人在违章,如果驾车人整天要为行人的行为提心吊胆,时刻在紧张的状态下开车,危险性更大。一旦行人违章,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成为法律事实,机动车肯定会在逃逸还是救人之间做出选择。

  而律师孙勇则认为,第69条第2项的规定是合理的,如果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可能把行人撞伤致残或者致死,反过来行人不会把机动车撞坏,无论何种情况,受害的都是行人和非机动车一方。

  孙勇用一些数字说明了自己的观点,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消息,今年上半年交通事故中行人违章的只占2.6%,机动车违章的占87%,是行人违章的30倍,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1万人死亡,4万人受伤,这充分说明机动车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机动车承担责任,不会对驾驶员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根据我国保监会制定的条款和费率,对10吨以上的大货车来说,每年保费也只有3900元,每一个机动车一般都能够承受,不会像媒体所说的让机动车驾驶员赔得倾家荡产。

  孙勇还说,国家尚未公布强制保险限额,但是根据现在的赔偿标准估计应该在20万元左右,一般的事故赔偿额也就是在20万元左右,如果发生一般的事故,机动车所有人不用自己再掏钱赔偿,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过这个限额,机动车所有人也对超额的一小部分损失承担责任,所以说机动车承担责任是可行的。

  不少陈述人认为,本次听证会第一个议题的焦点在于,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哪一方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哪一方更应该依法报案、保护现场。

  北京市公安局宣武交通支队警官张铁军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说,交通事故认定责任的关键是事故的车辆、行人、行走的方向、车道、双方在事故当中接触的部位,证明上面事实的证据来自于现场勘察,如果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案,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的现场发生变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得上述证据,也就无法确定事故是由谁造成的。但交通事故往往会给弱者造成很大伤害,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无能力保护现场,无法报案。

  所以机动车驾驶员应该承担及时报案、保护现场的责任,如果没有及时报案造成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那就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李来生认为,要解决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首先要分清事故的责任,要按照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当中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报案,保护现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对事故的经过进行调查和现场的勘验作出责任认定。但因为少数的交通事故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认定,根据《民法》的规定,机动车属于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运输工具,应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举证的责任,如果机动车驾驶员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在事故中有过错,就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李来生举了一个他处理过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有位女士在过机动车人行横道时,被机动车撞伤,一条腿骨折,公安机关调查时,女士说是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驾驶员认为她闯了红灯,但没有证据证明她闯红灯,最后法院判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

  16名陈述人中,有3名对媒体报道中的有些说法提出质疑,就像当初“撞了白撞”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一样,“机动车负全责”也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它用语生动,容易流传,却不准确。征求意见稿中的机动车承担责任并不是无条件的。

  自行车载人是否符合国情

  记者注意到,大多数陈述人更关心第一个议题,听证会规定每人只有8分钟的时间,6分钟时要提醒一次,许多陈述人都是听到提醒铃声后,才开始陈述第二个议题的。

  退休工人宋庆庄反对自行车载人,认为骑自行车带人后增加了掌握平衡的难度,稍有不甚就使自行车左右摇晃,危害交通安全。骑自行车带学龄前儿童,实际上比带大人的危害程度更大,儿童天性好动,易分散骑车人的精力,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害的程度要大于成人。

  小学教师刘畅马上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根据我国的国情,私家车普及率不高、公共交通系统不够完善,这些都说明了用自行车送孩子上下学的方便、可行。

  陈述人发言结束后,应松年表示,今天参加听证的10名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将起草一份听证会报告,提交给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参考,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不仅要参考这次听证会的意见,还会参考征集到的市民意见。记者王亦君(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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