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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产业化”走向何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8:27 南方都市报

  中国观察之李佐军专栏

  近一段时间,北京和西安个别高校出现的收费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新学期刚开始,教育部领导关于高校收费是否合理的讲话,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所有这些都可以追溯到“教育产业化”。

  几年前,在扩大内需的宏观经济背景下,一些学者提出的通过“教育产业化”缓解教育经费紧张和扩大内需的建议很快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几年来,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迅速扩大,高校的教学条件和教师的待遇也大幅改善。但与此同时,学生及其家长的负担日益沉重,一些高校的人均收费水平达到5000元,相当于农民年收入的两倍以上,这使很多贫困家庭的孩子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甚至因此而出现了自杀、弃学和撕毁录取通知书等悲剧。

  教育应不应该产业化?对这个问题的问答一直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方认为,教育应该产业化,理由是:国家对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教育如果不产业化,就难以生存和发展壮大;教育如果不产业化,民间教育就发展不起来,教育竞争就不充分,教育质量就难以提高;教育产业化还可以达到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另一方认为,教育不应该产业化,理由有:教育是一种具有外部性的社会公益事业,产业化与其基本性质不符;教育产业化大大增加贫困家庭的负担,使一些孩子上不起学;教育产业化增加了教育领域的腐败现象;教育产业化不可能真正达到扩大内需的效果(因为教育收费使家庭储蓄倾向加重)等。

  笔者认为,不能笼统地谈教育是否应该产业化。教育是一个内涵很丰富、外延很宽的大概念,有正规学校教育,也有培训等非正规教育,有基础教育,也有非基础教育。不同的教育类型应有不同的考虑:正规学校教育大部分不宜产业化,而培训等非正规教育完全可以产业化;基础教育不能产业化,而非基础教育可以部分产业化。

  当前的突出问题是,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教育都或多或少地纳入了产业化的轨道,即使九年制义务教育也未能幸免。产业化本来是一个比较中性的概念,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产业化基本演变为以营利或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化或市场化。由此带来了一系列恶果:一是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断提高收费标准甚至乱收费(据统计,教育乱收费达到2000亿元以上),而且学校与学校之间竞相攀比,导致收费水平大大超过了社会的承受能力;二是产业化使一些贫困家庭的孩子上不起学,既降低了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又破坏了社会公正(穷者因读不起书越来越穷);三是一些公办学校办起了企业,造成校企不分,一些教师亦教亦商,降低了教学质量;四是教育界的一些腐败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的道德信用体系。

  这种状况不能继续下去,必须进行大的调整和改革。调整和改革的方向是严格区分教育产业化的边界,在具有公益性和外部性的基础教育和公共教育领域,必须如教育部部长周济在2004年1月所指出的那样,“一定要坚持教育的社会公益事业属性”。事实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9年10月在巴黎召开的世界教育大会就明确指出:“市场规律与竞争法则不适用于教育,教育不是经济的一个分支,教育过程、目标、结果或教育产品都不能与经济相提并论。”

  与此同时,还要做好如下几项事情:一是在严格区分公益性质的基础教育(含义务教育)和商业化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不能因为规范“教育产业化”就将民办教育给禁止了,但民办教育也应像其他国家一样,尽可能变成非营利性机构(NPO),享受免税并获得社会赞助;二是严格区分财政投资和社会投资,前者应投向公益性教育,后者则可以投向商业化教育;三是严格界定商业化教育合理收费与乱收费的界限,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的确定要举行公民听证会;四是尝试推行弗里德曼倡导的“教育券制度”(政府将教育基金折成教育券发给学生而不发给学校,由学生自由选择学校并向学校支付教育券,学校凭借教育质量赢得教育券并向政府兑现);五是继续完善助学贷款制度;六是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较大幅度地增加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争取尽快将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提高到4%以上,做到“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

  本期专栏作者

  李佐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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