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事故多发领导不予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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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8: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杭州9月3日电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和晋升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一年内凡县(市、区)存在两处以上、乡(镇)存在一处以上非法生产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且未按有关规定查处而导致死亡事故发生的,对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处分。一年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或发生三起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工矿企业重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不但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04日 第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