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称给付能力充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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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8:3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9月3日讯 记者曲哲涵今天在新华人寿采访时获悉,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日前对新华保险公司的审计报告显示,该公司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和给付责任。 针对日前有关“新华人寿已连续3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中国保监会已下发监管意见书暂停其新开分支机构”等不实报道与传闻,新华人寿有关负责人出示了相关资料,公司2001—2003年每年度的资产都高于负债,3年税前利润分别是0.21亿元、1.62亿元、2.19亿元。据介绍,中国保监会并未暂停新华人寿新设机构,8月份前,新华人寿新筹建的5家分公司和2家专属代理公司已相继开业。 据保险业内专家介绍,偿付能力不足只是一个预警信号,不代表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更不代表保险公司不能履行给付和赔付的义务。另外,偿付能力是一个动态指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即使出现偿付能力不足,也可采取增加资本金、合理运用保险资金、调整业务结构以及控制费用等多种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04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