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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道路交通安全立法进行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8:3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9月3日讯 记者赖仁琼、杜文娟报道:从参加报名的332人中遴选出的16位代表,在今天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听证会上,各抒己见。这是北京市人大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是针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的。人大法制委员会把市民关注度较高的两个问题确定为听证事项,听取意见。一是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中,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二是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第六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和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此次听证会听证人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人员组成;市人大根据报名者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理由及与所持事项的利害关系等,遴选出不同行业不同观点的16名陈述人。

  据悉,市人大将结合本次听证会意见,在以后的常委会上继续审议这一草案。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04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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