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要规范(法制纵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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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8:3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范芸 目前,检察队伍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也存在少数不良现象:在执法思想方面,个别干警尚未从陈旧的执法观念中摆脱出来,存在重惩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在执法作风方面,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好,个别干警对群众“冷硬横推”;在执法行为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检察工作的根本是队伍建设,人是决定因素。必须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队伍建设要以培养人、规范人、激励人为重点,以明确标准、量化考核、严格奖惩为手段,探索建立切合基层院实际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 队伍建设要抓重点,兼顾全面。以正确认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为重点,培育统领检察干警的认识基础和共同信念;以推进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提高检察干警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以加强检察干警队伍党的组织建设为重点,完善党建工作机制;以扩大社会监督为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符合检察机关特点和规律的现代监管模式,多途径、多形式发挥人大等有关部门对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作用;以健全检察干警惩戒制度为重点,完善检察机关淘汰机制;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完善检察机关管理机制和高效管理体系。以工作质量、贡献和所产生的效应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个人自我评估、群众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队伍建设要有科学评估机制。要建立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级督查和监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督查办法,督促每个检察干警职工完成好目标任务。制定和完善奖惩办法,充分运用目标考核、绩效评估和质量认证的结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人选人用人机制。 规范化建设有助于健全办案机制,实现了业务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高效运行;有助于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作风新的转变,打造了亲民检察形象。 (作者是山东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04日 第七版) |